電子發票上沒有發票專用章,是怎么回事?有法律效力嗎?
2022-11-10 分享
沒有發票專用章的電子發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均沒有顯示傳統的“發票專用章”,這些發票的效力如何?
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有發票專用章?
答:沒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件規定,二、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為啥沒有“發票專用章”?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
注: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并核定對應票種后,可以開具紙質普票、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發票和紙質二手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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